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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生活馆摊位租赁权 拍卖会

2019年12月11日  元通拍卖

 

 
 
 

 


二手车生活馆摊位租赁权
拍卖会   
 
 
 
 
 
 
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咨询电话:0571-88017322 ,13758221583 徐经理 18257173280 钱先生
  13819096717 杨经理
 

拍卖时间: 12月19日下午1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18日(9:00-16:00)
 
公司网址:paimai.mycjj.com(更多详情请登陆网站或关注微信二维码)
 
 
二手车摊位租赁权
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委托,将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1点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会,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嘉兴市文贤路嘉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生活馆2-3层摊位租赁权,共拆分为4个标的进行拍卖,业态(经营项目)限于二手车经营,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起拍价41万元-62万元不等,参拍保证金20万元/每标的,详见拍卖清单。
二、竞买人条件
具备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诚信良好,未受过市场监管、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三、报名时间、地址
即日起接受咨询、展示。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8日(9:00-16:00)。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照在报名期间到嘉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3楼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成功后方有资格参拍。
四、咨询电话0571-88017322、13758221583    徐经理
              13819096717 杨经理
详情见本公司网站http://www.paimai.mycjj.com
 
                       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 1212
 
二手车生活馆摊位租赁权
拍卖清单
拍卖顺序
标 的 名 称
起拍价
参拍
保证金
备注
标的一
二手车生活馆第二层南区摊位租赁权
59万元/年
20万元
建筑面积约1651平方米
标的二
二手车生活馆第二层北区摊位租赁权
62 万元/年
20万元
建筑面积约1714平方米
标的三
二手车生活馆第三层南区摊位租赁权
(不包括管理用房)
50万元/年
20万元
建筑面积约1651平方米
标的四
二手车生活馆第三层北区摊位租赁权
(不包括管理用房)
41万元/年
20万元
建筑面积约1381平方米
特别说明
1、南北区划分详见平面图,以上面积仅供参考;
2、租赁期为五年,前三年每年租金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第四年及第五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的105%收取。
3、租赁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20%收取,取整到万位(四舍五入),如果当年保证金有扣减的,第二年必须在起租前补足。
 
 
 
 
 
 
 
 
 
 
 
 
 
 
 
 
拍卖规则
 
一、受嘉兴市汽车商贸园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委托的二手车生活馆摊位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专为2019年 12月 19 日拍卖会制定,并将作为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内容。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二、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一切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拍卖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四、本次拍卖标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拍卖人不能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亦不能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存在可能未告知的其它瑕疵。竞买人取得拍卖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拍卖资料内容,对拍卖资料有疑问的,应在预展时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应到现场察勘拍卖标的物,应自行对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均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拍卖标的成交后可能产生的移交风险和意外损失,并无任何异议。
五、拍卖人在接受咨询及提交的拍卖资料中,对拍卖标的介绍、评价或意见性文字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因印刷、复印等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有效证件、文件为准。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有出入的以拍卖须知为准。
六、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文件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将在宣布正式拍卖前当场说明。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七、竞买人所持竞价号牌代表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不得将竞价号牌转借他人。因将竞价号牌转借他人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的后果,由报名登记时的号牌持有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可以举牌无声应价,也可以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应价,高于加价幅度的应价必须是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倍数,否则拍卖师对其加价不予确认(经拍卖师同意后有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根据竞买情况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有比其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同一价位先后应价的,由拍卖师确认先者。竞买人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并经拍卖师落槌或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九、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拍卖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竞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出场,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主拍人宣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在《拍卖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成交标的价款、佣金及其他费用。标的买受人应当与委托人双方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如拒签各项须签订之文件,或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佣金及其他费用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标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按《拍卖须知》的有关规定向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十二、竞买人未竞得标的,竞拍保证金将凭保证金缴讫收据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十三、本次拍卖标的面积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
十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办理有关证、照或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的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各项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特别说明
 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9年12月19日二手车生活馆租赁权拍卖会的有关情况特别说明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文贤路1851号嘉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生活馆2-3层摊位租赁权,租期5年,拆分拍卖,起拍价为第一年租金的起拍价。(详见拍卖清单)
二、报名条件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向本公司提交下列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承诺履行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报名条件:具备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诚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没有不良记录等)。
2、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须按《拍卖清单》中确定的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期限内以转账方式按期缴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名称: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帐号:3310,6616,0018,1501,10715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直接冲抵租赁保证金、拍卖佣金及相应租金。
3、未竞得标的,竞拍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入场手续
竞买人须提前到达拍卖会现场,并凭《竞买证》和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每一号牌允许2人进场,拍卖按时进行,迟到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标的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的交付
标的租金每半年一付,买受人必须在 2019年 12月24日前向拍卖人支付成交标的首期租金、拍卖佣金(金额为第一年整年租金成交价的2.8%)、租赁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整年租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取整到万位),参拍保证金可冲抵。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为拍卖人代收,相应发票或收据由委托人开具。买受人逾期交付以上款项视为买受人违约,参拍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依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买受人其他违约责任。以后的租金,分别对应《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提前一个月直接向委托人支付。
拍卖标的的交付形式和时间
买受人按规定支付各项应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买受人应尽快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受领标的自行着手装修,房屋租金自2020年2月1日起算
、标的情况说明
1、标的为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文贤路1851号嘉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生活馆2-3层摊位租赁权,租期5年,将拆分为4个标的进行拍卖。特别提示:示意图显示的标的面积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与实际不一致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实际的区域范围可参考标的示意图,竞买人应现场勘查 。场地内道路不得停放车辆,其他情况具体以委托人的要求为准。
2、标的买受人承租标的后,仅作为二手车经营场地使用,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该场地,并不归还已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其责任及损失由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当严格履行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综合管理协议》的各项条款(详见附件),服从市场管理方的要求。
4、买受人承租期间,对场地进行装修的必须遵守消防、安监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管理方的规定,装修方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施工。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应当做好场地的维护工作。因损坏场地或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修理和赔偿。买受人为消防、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安全工作,发生火灾等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整体转租(包括以内部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若有部分转租,则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必须就相关合同向委托人备案,且转租合同不得超过本次租赁的期限。标的租赁期届满后,未续租的,则买受人装修、装饰增加的附属物归委托人所有或由买受人恢复原状。并无违法、违规经营,且结清水、电等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将房屋租赁保证金归还给承租人(不计利息)。若租赁期未满而买受人主观停业并不再经营的,则已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经营须知
(1)进入二手车生活馆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不得在通道内进行停放车辆,同时只允许轿车(含SUV)进入场馆进行经营摆放。
(2)场馆内完成交易的车辆必须到嘉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开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所有进入场馆的车辆必须接受市场管理方的信息录入,并按车辆管理规定有序进出。
(4)所有进入场馆的车辆,经营者必须承诺已完成车辆检测并提供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公司)的诚信书面检测报告,确保无“泡水、火烧、事故”车,并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质保。如经营者作虚假承诺,1、造成与客户等第三方之间的纠纷,由经营者自行解决,与委托人无关;2、委托人有权收回摊位租赁权,并不做任何退款或补偿。
八、其他
1、竞买人取得拍卖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限内向本公司进行咨询,咨询电话:13758221583、18257173280。一旦进入拍卖会场视同知晓并接受拍卖文件的内容。
2、本《特别说明》由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租赁合同》、《综合管理协议书》
 
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 月12 日
 
 
 
汽车商贸园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嘉兴市汽车商贸园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经营场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嘉兴市广益路1338号汽车商贸园内的以下经营场所(附示意图):
1)、营业用房(厅)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室 外 展 场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签订本合同时上述租赁标的为能安全使用的完好状态。乙方已实地查看了上述租赁标的的现状,无异议并确认能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
二、租赁期限
1、上述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日起至        日止。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整。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于上述租赁期限起始日前向乙方交付全部租赁标的。
3、本合同生效后至上述租赁期限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履约保证金的同等金额支付乙方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4、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约返回租赁标的的,经甲、乙双方结算,如乙方不拖欠任何款项,甲方应在结算完毕后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但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
2) 嘉兴市汽车商贸园管理委员会就园区规划作出调整,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因调整搬迁造成的装潢等损失,甲方不作赔偿。
3) 对方出现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或损害公共利益,或扰乱汽车商贸园正常经营秩序,或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或严重损害他人利益。
6、双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腾退出原租赁的经营场所,并按开始承租时的完好状态返还甲方租赁标的,由甲方验收。如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有损坏现象,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
7、乙方逾期腾退返回租赁标的,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收取双倍租金并有权强行腾退收回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因强行腾退导致乙方自有财物或经营、管理的财物毁损、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强行腾退收回租赁标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前三年租金价格为            元/年,第4年至第5年租金价格为            元/年,五年租金合计:(大写)                  (小写)             
2、按照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标的原则,上述租金平均分10次缴清,每年缴付一次,每次应提前15天缴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前六期每期应缴付租金为                   ,后四期每期应缴付租金为                   
3、乙方租赁的经营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园区综合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电费、水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及时缴纳。
4、如乙方拖欠租金、电费、水费、园区综合管理费等费用中的任何一项费用超过30天,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向乙方追讨欠款。另外,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四、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上述经营场所作为精品二手车交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
2、乙方须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15日内开业,开业后不得自行停业连续超过15天,每半年内不得累计停业2次。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海关、工商、税务、治安、消防、环保、交通、卫生、商品质量、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遵守嘉兴市汽车商贸园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市场管理制度》(乙方已知晓该管理制度并充分理解其涵义),以及乙方与嘉兴市汽车商贸园签订的《综合管理协议书》,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安全经营、文明经营、诚实经营。
4、乙方必须遵守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规则、特别说明中的有关约定。
5、乙方有违反上述第“3”、“4”项约定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除。
6、在经营期间消费者对乙方的商品或服务有异议而投诉,乙方需负责妥善解决;消费者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维修责任
1、甲方对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限内保持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负责。租赁标的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或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甲方应及时维修,也可经与乙方协商由乙方代行维修。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予配合。但是,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标的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安全隐患的,则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并赔偿甲方损失。
2、按上述规定,应由甲方维修而甲方拒绝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按上述规定,应由乙方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维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及时维修导致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应负责维修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适当装修,但以不破坏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无安全隐患为前提。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对于装修负有“以不破坏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无安全隐患为前提”的责任。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拆除装修并恢复租赁标的原状。经甲方同意不予拆除的装修自租赁期限届满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保险责任
1、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限内的财产保险。
2、乙方自有财物和乙方经营、管理的财物由乙方负责保管并负责购买保险。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财物失窃、毁损,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以签订本合同时所能遇见的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但因遭遇不可抗力违约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租赁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正式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嘉兴市汽车商贸园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对以上“拍卖公告、拍卖清单及备注、拍卖规则、特别说明、租赁合同和综合管理协议书”明确无误,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竞买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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